logo設計費低于1萬塊,不配叫設計師?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09-26 點擊數:

昨天寫了篇文章,講的是兩年前西湖大學征集logo,因活動獎金1萬元。被人扣上"無知,不尊重設計"、“羞辱設計”、“踐踏設計”的帽子。
雖然我幫西湖大學說話,說不存在不尊重行為,被人罵sb。但還是想說西湖大學作為甲方,當然所有甲方都有權利按自身情況設定獎項金額。如果有些人說獎金10000塊就叫不尊重設計、羞辱設計。那活動弄8000,甚至2000,還不得上門砸場子?
網上搜:廣告征集有很多賽事
有個“理性”網友的回復,著實讓我看的一愣又一愣。

在他眼中西湖大學,跟水果店劉姥姥級別不一。西湖大學這甲方大佬有錢,弄征集活動就必須得大手筆。獎金少就是無知,不尊重設計。可是水果店劉姥姥是招你還是惹你了啊,被你這樣“階級”消費。
首先不管甲方有錢還是沒錢,他都是甲方。就好比馬云有錢,他想1萬找人設計名片,你說不行,馬云你有錢,得2萬?甲方根據自己的需求找人設計,定了一個價。設計師看到價格覺得值可以不做,覺得不值,可不接。但沒有必要當價格低于自己的預期,就玻璃心破碎,還上升到自己被不尊重了?價格如果再低點,當場氣到腦中風嗎?
他的腦子思維是這模式?

無知市場規則,市場規則是多少?市場從來就沒有規則可言,都是甲方乙方自愿產生的結果。所有認可logo設計費一萬的人,都是認可這沒有不尊重設計師行為。而不是講一萬就很多的意思。

設計師自己接單,沒接過1萬的logo,就不是設計師?用錢的高低,衡量一個人的職業?
會畫圖就是設計師,300,500價格也一樣是叫做logo,做vi。作品是好壞之分,審美有高低之分,但都是個人主觀的,沒有惟一評價標準。只要他們沒有抄襲,付出自己的勞動,付出自己的想法,收獲相應報酬,就不是丟臉行為。理應被這個覺得“高大上”的尊重,而不是充滿不屑。

我第一次見拿群來給自己“增值”的,建議寫入簡歷。

避免有人網bao,留言移到垃圾筒里了
如果說10000塊算給少了
叫公然踐踏設計師價值
那送部手機,你又得去打拳了

最后以網友這個回復做個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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