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08-29 點擊數:
公司代碼:688581 公司簡稱:安杰思
第一節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www.sse.com.cn網站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重大風險提示
公司已在本報告中詳細闡述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及應對措施,敬請查閱本報告“第三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之“五、風險因素”。
1.3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4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5本半年度報告未經審計。
1.6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無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2.1公司簡介
公司股票簡況
■
公司存托憑證簡況
□適用 √不適用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
2.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
2.3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
2.4前十名境內存托憑證持有人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5截至報告期末表決權數量前十名股東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6截至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10名優先股股東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7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8在半年度報告批準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公司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說明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情況的重大變化,以及報告期內發生的對公司經營情況有重大影響和預計未來會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適用 √不適用
證券代碼:688581 證券簡稱:安杰思 公告編號:2024-032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
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杰思”或“本公司”)編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具體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481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萬股,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25.8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82,032.6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不含增值稅)16,931.32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65,101.28萬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23〕第210號)。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資金未到期現金管理余額為912,1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資金余額為1,251,253,669.61元(含募集資金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并扣除銀行手續費支出),報告期內,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投入金額為32,096,884.05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項目實施管理、投資項目的變更及使用情況的監督進行了規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別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上述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 萬元
■
注: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的監管協議由開戶銀行的上級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臨平支行簽署;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城北支行的監管協議由開戶銀行的上級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簽署。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詳見附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集資金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三)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四)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2023年9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經對相關議案的審議,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90,000萬元(包含本數)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等),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公司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在授權額度和期限內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024年5月1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在原來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9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礎上增加3.5億元額度,即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2.5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等),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公司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在授權額度和期限內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到期的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 萬元
■
注1:該產品支持到期前轉讓,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已轉讓該產品
(五)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六)使用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七)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八)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為提高運營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項目的實施期間,根據實際需要,預先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即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公司其他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使用資金。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項目的實施期間,由項目實施主體根據實際需要并經相關審批后,預先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之后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即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公司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使用資金。截至報告期末,已等額置換20,472.50萬元。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一)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發生變更。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報告期內,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資金,并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了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的違規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 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包括募集資金到賬后“本年度投入金額”及實際已置換先期投入金額。
注2: 超募資金 880,312,802.90 元因尚未使用,故未列示數據在超募資金投向明細表格中。
證券代碼:688581 證券簡稱:安杰思 公告編號:2024-033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08月07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在公司二樓大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07月26日以專人送達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時百明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時百明主持召開,全體與會監事經認真審議和表決,形成以下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監事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編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該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亦不存在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4-032)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5)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 公司董事會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數量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及數量事宜。經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人民幣26,00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系出于公司實際經營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7)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以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時,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的延期事項。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8)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編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8月9日
證券代碼:688581 證券簡稱:安杰思 公告編號:2024-034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4年08月07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在公司二樓綜合大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已于2024年07月26日以專人送達方式通知公司全體董事,與會的各位董事已知悉與所議事項相關的必要信息。會議由董事長張承主持,會議應到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并形成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規定,公司全面核查了2024年半年度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出具《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4-032)。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已經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5)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 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鑒于公司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后實施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公司擬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已經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同意將部分超募資金人民幣26,00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占超募資金總額的比例為29.53%。公司最近12個月內累計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30%,未違反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7)。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結合當前募投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并基于審慎性原則,在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用途及投資項目規模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年產1000萬件醫用內窺鏡設備及器械項目”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8)。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 公司本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以及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9)。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并制定輿情管理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9)。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方案的半年度評估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制定的2024年度“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方案的半年度評估報告,客觀、真實、準確的反映了公司行動方案的踐行情況。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4年度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方案的半年度評估報告》。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 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編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已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十、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修訂《公司章程》等相關議案,故本次董事會會議結束后將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4-040)。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9日
證券代碼:688581 證券簡稱:安杰思 公告編號:2024-035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日:2024年8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數量:119,000股,約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8085.88萬股的0.15%;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價格:48.96元/股;
●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或“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已獲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4年8月7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8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預留授予共計119,000股限制性股票。關于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調整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5)。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12),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進行審議。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5),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夏立安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關于本次激勵對象的異議,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9月7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勵對象授予39.15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鑒于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董事會根據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將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總量由47.65萬股調整為66.71萬股,其中首次授予數量由39.15萬股調整為54.81萬股,預留授予數量由8.5萬股調整為11.90萬股,將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授予部分的授予價格由70元/股調整為48.96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中授予條件的相關規定,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①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及本次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董事會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7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8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預留授予共計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確定為2024年8月7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因此,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7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8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預留授予共計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預留授予的具體情況
1、預留授予日:2024年8月 7日
2、預留授予數量:119,000股,約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8085.88萬股的0.15%
3、預留授予人數:18人
4、預留授予價格:48.96元/股
5、標的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及歸屬安排情況:
(1)有效期
本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歸屬期限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間內:
①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五日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不得歸屬的期間另有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3)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將對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統一辦理歸屬手續。歸屬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當期不得歸屬,也不得遞延至下一個歸屬期歸屬,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的規定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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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數量累計未超過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累計未超過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00%。
2、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3、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中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承先生之女張千一女士。
4、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一)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四)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綜上,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同意本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4年8月7日,并以48.96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8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預留授予共計11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公允價值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4年8月7日用該模型對預留授予的119,000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52.35元/股(預留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12個月、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20%、13.19%(分別采用上證指數最近12個月、24個月的年化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1.16%(公司近1年股息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估值工具確定預留授予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費用攤銷情況和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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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預計結果并不代表本次激勵計劃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情況有關之外,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費用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實施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最終影響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經初步預計,一方面,實施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對公司相關期間的經營業績有所影響;另一方面,實施本激勵計劃能夠有效激發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提升公司的內在價值。
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所出的審計報告為準。
四、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數量調整及預留授予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數量調整及本次預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可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進行授予;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授予對象、價格和數量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五、上網公告附件
1、《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預留授予日)》
2、《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數量調整及預留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9日
證券代碼:688581 證券簡稱:安杰思 公告編號:2024-036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8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同意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12),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進行審議。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5),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夏立安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關于本次激勵對象的異議,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9月7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向69名激勵對象授予39.15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事由與調整結果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26)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57,870,971股,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401,398股股份,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57,469,573股,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4.5元(含稅),且每10股派送紅股4股(含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項已實施完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杰思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結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編號:2024-027)。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或數量將根據本激勵計劃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調整。
(二)調整方法和結果
根據《管理辦法》與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結合前述調整事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授予價格的調整
①派息: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根據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后的授予價格=(70.00-1.45)/(1+0.4)=48.9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授予數量的調整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根據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后的首次授予數量=39.15*(1+0.4)=54.81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后的預留授予數量=8.50*(1+0.4)=11.90萬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繼續實施。
四、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數量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及數量事宜。經監事會會議審議,全體監事一致同意該事項。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數量調整及預留授予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數量調整及本次預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可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進行授予;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授予對象、價格和數量符合《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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