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教師購買指定農產品,奇葩決策何以產生初音未來17周年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10-07 點擊數:
評論員 朱文龍
攤派的事情,又來了!
2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的教師向媒體反映,為了提升該區農產品線上銷售在全省的排名,廣豐區教體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區教師在指定網店購買價值1000元的農產品,并限定當天下午4點前必須完成購買。
此事一經曝光,輿論嘩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監督權等基本權利。廣豐區教體局不僅公然要求教師購買農產品,而且指定了網店和購買金額,設定了必須完成購買的時間限制。這種做法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構成了嚴重侵犯。
面對媒體質疑,廣豐區教體局工會負責人稱,“該筆費用由工會支付,后續會返還給個人,購買的農產品相當于工會每年發放的福利”。
仔細分析這兩句話,不難發現,這位負責人其實是拿工會福利當“擋箭牌”。如果教師交的錢,最終都以工會福利的形式返還,那么所謂的“強制性”自然無從談起。但這種說法又衍生出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何要“個人先墊付,工會再返還”?
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如果這筆費用確實是工會應該承擔的,那么理應由工會直接支付,而不是要求個人先墊付。此外,江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2023)規定,節日慰問品的發放,“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基于此,這位負責人口中的“提貨券”同樣不合規。
總之,這個事情更像是廣豐區教體局首先作出了一個錯誤的決策,在引發關注后,又給出了一個漏洞百出的解釋。人們不禁要問,廣豐區教體局到底想遮掩什么呢?
答案也許就藏在廣豐區教體局發布的相關通知里。據報道,在通知里有“為了提升該區農產品線上銷售在全省的排名”的表述。廣豐區教體局的負責人也曾透露,“廣豐區所有單位工會會員都要求購買”,“其他區縣也這樣操作”。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么不僅僅是廣豐區,上饒市其它區縣的單位工會職工,也可能被動員起來,參與這場有組織的刷單行動。如此大的陣仗,讓人不得不懷疑,這背后是否有某些領導為追求政績而推波助瀾,或是某些部門與網店之間存在某種利益輸送?
3月1日下午,廣豐區總工會就此事發布通報稱,引發輿情的原因是廣豐區教體局工會對上級指示的理解出現了偏差。目前,“已責成廣豐區教體局工會對教師實際購買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充分尊重教師個人自主購買意愿”。從“強迫”變成了“自愿”,希望這是相關部門真正認識并尊重教師個人意愿的體現,而不是面對輿情的應急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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