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及《“品字標”授權申請工作規范(試行)》正式發布
作者:147小編 更新時間:2024-09-17 點擊數:
為進一步強化“品字標”品牌標識管理,建立完善品牌授權使用準入、退出機制,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下,省品聯會制訂了《“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同時,根據辦法的規定和授權工作需要,還制訂了《“品字標”授權申請工作規范(試行)》, 用于“品字標”授權的申請、維護工作。經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于4月14日正式發布。歡迎廣大符合要求的企業,積極向省品聯會申請“品字標”授權。
“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進一步推進“品字標”品牌建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見》、《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以下簡稱“省品聯會”)受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品字標”品牌標識的統一確認授權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
第三條 申請企業和產品應符合“品字標”品牌管理與評價規范、“品字標”品牌產品標準及品牌服務評價要求等“品字標”品牌標準。
第四條 符合標準要求和相關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第三方認證”模式、“自我聲明”模式申請“品字標”授權。
第五條 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申請授權的企業,憑認證證書向省品聯會備案申請“品字標”授權。以“自我聲明”模式申請授權的企業,直接向省品聯會提出備案申請。
第六條 省品聯會制定《“品字標”授權申請工作規范》,用于規范“品字標”授權申請工作。
第七條 申請企業應如實提供備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三章 評價與授權使用
第八條 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申請的,省品聯會根據認證證書的范圍給予“品字標”授權,并頒發授權證書。授權有效期、授權狀態與認證證書一致。
第九條 以“自我聲明”模式申請的,省品聯會對申請企業提交的備案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且資料齊全的,給予“品字標”授權,并頒發授權證書。授權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條 在獲得“品字標”授權期間,企業應當:
1. 持續保持企業和產品符合“品字標”品牌標準要求;自覺接受相關方組織的監督檢查,發生違規行為時,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2. 根據《“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手冊》使用標識,并在經營場所展示及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明示《主要關鍵性能指標對比表》、《質量承諾》等信息。建立內部標識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將使用情況記錄、存檔。
3. 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獲得授權的,在認證證書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省品聯會提出“品字標”授權證書變更申請。以“自我聲明”模式獲得授權的,適用的評價依據、評價程序等發生變化時,按要求重新自我評估并向省品聯會備案;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省品聯會提出變更申請。
4. “品字標”授權證書每滿一年時,提交《“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省品聯會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被授權使用“品字標”品牌標識的企業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企業,采取暫停、撤銷其“品字標”授權等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同時,視情況提請主管部門納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進一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暫停相應“品字標”授權:
(一)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獲得授權的,在認證證書發生變化時,未及時完成“品字標”授權證書變更的;
(二)以“自我聲明”模式獲得授權的,適用的評價依據、評價程序等發生變化,未按要求重新自我評估并完成備案的;備案的企業和產品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完成變更的;
(三)未按時提交《“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情況年度報告》的;
(四)未按規定使用“品字標”品牌標識的;
(五)未按規定展示、明示《主要關鍵性能指標對比表》和《質量承諾》等信息的;
(六)拒絕接受“品字標”品牌管理相關監督檢查的;(七)未達到“浙江制造”標準被查實的;
(八)其他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應暫停“品字標”授權的。
第十三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撤銷相應“品字標”授權:
(一)“品字標”授權暫停期滿未完成整改的;
(二)兩次以上被暫停“品字標”授權的;
(三)同一產品2年內2次未達到“浙江制造”標準、授權產品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不履行品牌服務評價標準、不履行缺陷產品召回責任以及其他不符合“浙江制造”標準要求的;
(四)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五)以弄虛作假方式騙取“品字標”授權的;
(六)其他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應撤銷“品字標”授權的。
第十四條 被撤銷“品字標”授權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十五條 仿造、冒用“品字標”品牌標識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品聯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品字標”授權申請工作規范(試行)
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以下簡稱“省品聯會”)根據《“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授權工作需要,制定本規范,用于“品字標浙江制造”授權的申請、維護工作。
01
申請條件
1.暫不開展“自我聲明”模式授權的產品類別。
① 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類產品: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化妝品、特種設備、藥品、醫療器械;
② 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
③ 中國強制性認證(CCC認證)產品。
以上類別產品中,屬于“浙江制造”認證或自我聲明證書期滿申請延續的、屬于本企業“浙江制造”認證或自我聲明產品的同系列產品(執行同一“浙江制造”標準)的,可申請授權。
2.“自我聲明”模式申請基本條件。申報企業近三年無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諾履行《“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服務評價要求》(“C標準”)、申報產品近五年無因質量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等四項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獲得縣級(含)以上政府質量獎的;
② 通過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體系”認證滿三年,且尚在有效期內的;
③ “浙江制造”認證或自我聲明證書期滿申請延續的;
④ 本企業“浙江制造”認證或自我聲明產品的同系列產品(執行同一“浙江制造”標準)申請授權的。
02
申請方式
1.申請企業通過省品聯會網站(www.zhejiangmade.org.cn)全過程在線提交備案申請資料。
2.實施步驟(如已有賬號,可跳過第一步“注冊”):
① “第三方認證”模式:注冊→認證申請(向“浙江制造”國際認證聯盟提出)→獲得認證證書→“品字標”授權備案申請(向省品聯會提出)→形式審查→獲得“品字標”授權證書。
② “自我聲明”模式:注冊→“品字標”授權備案申請(向省品聯會提出)→形式審查→預授權→上傳貼標情況材料→獲得“品字標”授權證書。
03
備案要求
1.授權對應的具體評價標準:DB33/T 944.1、DB33/T 944.2,對應的“浙江制造”團體標準,DB33/T 2221。
2.備案申請資料要求如下:
(1)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申請的,提供:認證證書及貼標佐證材料。
(2)以“自我聲明”模式申請的,提供:
① “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授權申請及自我聲明;
② 申請企業/制造商、生產廠信息及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蓋章);
③ 商標注冊證(適用時);
④自評報告蓋章掃描件:企業符合DB33/T 944.1、DB33/T 944.2的自評報告(一年內)或認證報告,企業符合DB33/T 2221的自評報告(一年內)或第三方評價報告;
⑤ 政府質量獎證明/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體系”認證證書/“浙江制造”認證證書或“品字標”自我聲明證書;
⑥ 產品描述;
⑦ 產品對標佐證材料;
⑧ 申報產品符合相應“浙江制造”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信息截圖文件;
⑨ “品字標”使用設計方案(授權后標識如何使用)。
⑩ 保險保單蓋章掃描件(若有)。
04
審查授權
1.省品聯會對申請企業提交的備案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原則上,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申請的,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以“自我聲明”模式申請的,在15個工作日內(申請企業在2個工作日內上傳貼標佐證材料的情況下)完成。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退回申請企業,修改完善后可重新提交。
2.以“自我聲明”模式申請的項目,通過形式審查(預審)的,省品聯會先進行“預授權”,在申請企業完成貼標佐證材料(預授權產品及外包裝、合格證、說明書等部位先行貼標的佐證圖片)上傳后,經確認符合要求的,正式頒發《“品字標”授權證書》。
3.申請企業在線下載授權證書,根據《“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手冊》有關要求,合規使用品牌標識。在經營場所展示及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明示《主要關鍵性能指標對比表》、《質量承諾》等信息。
4.授權使用的標識如下:
05
授權維護1. 獲得“品字標”授權的企業應持續保持企業和產品符合“品字標”品牌標準要求;自覺接受相關方組織的監督檢查,發生違規行為時,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2. 以“第三方認證”模式獲得授權的,在認證證書發生變化時,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品聯會提出“品字標”授權證書變更申請。以“自我聲明”模式獲得授權的,適用的評價依據、評價程序等發生變化時,應根據要求重新自我評估并申請備案;備案的企業和產品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品聯會申請變更。
3. “品字標”授權證書每滿一年時,應提交《“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情況年度報告》。以“自我聲明”模式獲得授權的,證書即將滿三年到期時,如需延續,應提前兩個月重新申請授權,申請時應一并提交最后一年度《“品字標”品牌標識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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